新闻动态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肇事法律常识。

  【本文导航】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五、交通肇事罪量刑

  六、交通肇事罪的其他问题

  【正文阅读】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三)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一)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查看详文]

  五、交通肇事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侵害了的客体是公路、水上的交通运输安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查看详文]

  六、交通肇事罪的其他问题

  1、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情节无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情节,这一问题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查看详文]

  2、交通肇事罪最多判几年?

  3、交通肇事可以调解吗?

  交通肇事可以调解吗?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查看详文]

  4、通肇事责任怎么划定?

  交通肇事责任怎么划定?(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一期2号楼7楼
电话:028-86638913 18980456061
邮箱:faao999@163.com
服务号:法奥律师事务所
订阅号:法奥律师
邮编:(P.C):6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