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杨文辉
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律师

律师介绍

  • 杨文辉律师:汉族 ,党员,学历:本科,在读法学硕土, 专业:法学刑事,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成都市律师事协会第七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宣传专们委员会委员、现任职务: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部门负责人、律所管委会、规划委委员。

工作经历

  • 历任职务:武警北京总队军人、预备军人培训排长、编辑、记者、法务部经理、法律风险防控总监、律所法务部主任、律所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成员、律所讲师团成员。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民事和刑事案件,处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合同、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诉讼、非诉法律事务及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社区法律知识讲座。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辩护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具有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来上百篇著作、论文在各种报刊、电台、杂志发表。为上百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具有雷利风行、干练的办案风格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法律实务操作和辩论技巧上独树一帜。

代表业绩

  • 成功代理袁某股权案,收回股本金600万元
  •  成功代理刘某民间借贷案,收回100余万元
  •  成功代理罗某民间借贷案,收300万元
  •  成功代理张某合同纠纷案,收回房款150余万元
  •  成功代理刘某工伤案,获得应得赔偿款
  •  成功代理罗某交通事故案,获得赔偿款70余万元

主要著述

    • 成青公(刑)拘通字【2018】1405号,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取保,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 泸公龙分(经)拘通字【2016】294号,王某某合同诈骗案取保,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 2016川01刑初241号,吴某某共同犯制造毒品麻古118.7克、半成品357.37克,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
    • 2018川0121刑初373号,蒋某强奸案,判处缓刑。
    • 2016川0184刑初387号,谢某某共同犯罪寻衅滋事案,判处缓刑。
    • 2017川0124刑初182号,洪某共同犯罪抢劫案,判处缓刑。
    • 2017川0121刑初237号,江某某两次贩卖毒品案,判处1年零3个月,罚金5千元。
    • 2018川刑终178号,陈某某贩卖毒品1000克上诉案,判处无期徒刑
    • 2018川刑终483号,肖某某共同犯制造毒品72.229千克、半成品61.085千克,辩护为从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上诉案。
    • 2018川18刑初22号,高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审、上诉案,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2万。
    • 2018川0191刑初945号,李某贩卖毒品K粉9.61克案,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千元。
    • 2018川16刑初38号,李某某贩卖毒品1005.78克,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 2018川01刑初427号,邱某某贩卖毒品22.72克、K粉340.12克,制造毒品747.81克案,辩护犯罪未遂、坦白情节、立功表现,法院予以采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财产10万元。
    • 2018川01刑初407号,李某共同犯制造毒品案,查获甲基苯胺7308.6克、含甲基苯胺成份固液混合物10.5199千克、含甲基苯胺成份褐色液体10.55千克,辩护为从犯法院采信,判处12年。罚金10万。
    • 2018川01刑初23号,李某共犯制造毒品3000克案,判处无期徒刑。
    • 2019川1802刑初85号,屈某诈骗案。涉案金额400余万余,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8万元。
    • 2018川14刑终186号,陈某共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上诉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罚金12万元。
    • 2018川0107刑初493号,张某某共同犯组织买淫案,检察机关向法院量刑建议10-11年,指控为主犯,辩护为从犯,法院予以采信,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元。
    • (2019)川0107刑初17号,杜某某与他共同犯诈骗罪,已经关押1年零7个月,法院审判阶段介入,经过与检察院沟通由诈骗罪更改为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零8个月。
    • (2019)川0191刑初582号,本案至二审,冯某某猥亵儿童罪,本案起刑为5年,因情节严重,是终获刑6年,二审予以维持。

工作语言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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